水利部检查督导组对我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2018年第一次督导检查

30.03.2018  20:23

  3月27日至28日,水利部督导检查组对我市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2018年第一次督导检查,实地检查了西青区、宝坻区工作情况,听取工作汇报,调阅相关资料,并召开督导意见反馈会,提出反馈意见,对下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督导检查组指出,天津市河长制工作起步早、有基础,各项工作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能够把“四个到位”落地见效,效果显著,值得借鉴,下一阶段要继续做好六项工作。一是加快编制落实湖长制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全力推进,确保按时印发实施,同时压茬推动各区、各乡镇湖长制方案编制工作,确保年底全面建立湖长制。二是加强河长制湖长制基础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河湖名录调查、“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一河(湖)一档”建设等任务。三是加快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确保及时将调查情况报送水利部。四是加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河长制项目管理,把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及时报水利部核备。五是加强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系统建设,突出顶层设计,注重业务协同,做好后期系统运行维护。六是加强区级水质监测,推动各区加强河湖水质监测,为落实逐级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下一步,市河长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区,严格落实督导检查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全市河长制湖长制落地见效,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