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落实河湖管护责任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8.04.2017  08:34

  4月27日下午,市委书记李鸿忠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李鸿忠强调,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构建管理、治理、保护“三位一体”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着力改善水环境,科学利用水资源,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东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市政协主席臧献甫出席。

  会议指出,建立起市、区、镇(街、乡)、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全市境内河湖管理保护全覆盖,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制度建设,是完善水系治理体系、加强河湖保护、保障水安全的有效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强化责任担当,完善配套措施,加强考核奖惩力度,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水资源保护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各级“总河长”和“河长”名单,让群众全面了解我市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各项措施,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接受全社会监督。

  会议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来津开展环保督察工作有关情况,对全力配合做好各项工作提出要求。会议强调,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此次对我市开展环保督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全面检验,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环保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全力支持配合督察组各项工作,实事求是汇报情况,自觉诚恳接受监督。要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动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