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审议通过地方志工作办法

24.12.2017  23:33

 

 

12月13日,市政府法制办第10次办务会审议并通过了《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草案)》,该办法重点对我市地方志工作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职责,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的主体和程序,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该办法将有利于提升我市地方志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依法解决我市地方志工作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地方志传承文明、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下一步,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向市政府提请审议《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草案)》,力争早日出台《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