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02.08.2018  03:32

    2018年,市法制办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依法行政考核的要求,2018年下半年各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需经本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有利于避免出现规范性文件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违反兜底条款等情形。审查标准包括并不限于:各单位要对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对现行有效的文件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重点包括: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