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社会评议

12.01.2018  21:3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在包括天津市在内的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工作,为全面了解一年来我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所作工作取得的效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制定加强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措施提供实际指导,近日,天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天津市统计局信息咨询中心和行政法制研究所从行政相对人、行政执法部门领导、行政执法人员和天津政府法制智库专家四个角度开展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社会评价工作。

最终社会评价数据显示,被调查对象对我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总体评价为:

1.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认可度高、整体成效显著;

2.对我市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情况总体满意度高;

  3.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还需加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法制机构建设、充实力量;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