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09.11.2017  01:3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按照天津市政府统一部署,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各区政府和市属委办局对照清理标准,主要针对不符合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优化投资和营商环境;创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创设的临时许可、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权限创设的行政处罚除外);不符合《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等有关规定;不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其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文件的规定等情形提出清理建议。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对各区政府和市属委办局提出的清理建议进行了审核,形成初步清理意见并经专家论证,开展了向各区政府和市属委办局征求意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