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

21.08.2017  22:43

为深入开展天津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面掌握天津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程,8月10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雷颖君出席会议并讲话,滨海新区政府、河北区政府、津南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7家单位分管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座谈,重点交流了各单位自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工作亮点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现将座谈交流的主要内容整理如下:

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普遍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普遍将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专门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出台实施方案,规范内部运作机制,切实提升执法水平。强化法制干部队伍建设,组建由专家学者、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当前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开展不平衡、范围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通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执法公示。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执法公示,确定了厘清权力责任,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主动公示权责清单,依法向特定对象公开执法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公平感和满意度。

滨海新区政府制定《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明确公示主体责任、内容、方式,将滨海政务网站做为本级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基准平台,各行政执法机关遵循正当合法、透明公开、真实完整、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通过滨海政务网或本单位门户网站,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设置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放置公示册、公示卡等形式,将行政执法信息及时主动进行公开。

市公安局规范权力运行,杜绝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主动梳理公安权责清单、主动晒权,共清理权责388项,对146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常见违法行为细化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栏、媒体、公安局民生服务平台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主动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市政府一个平台管监督的要求,今年,共向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导入推送治安行政处罚案件电子数据4544件,均包含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以及照片、视频等电子证据材料,真正做到透明、阳光;公开案件办理情况,以公开促公正。建立案件回告制度,通过执法信息综合应用和管理平台向天津民生服务平台推送执法信息数据。截至今年7月底,共向民生服务平台推送刑事、行政案件共计45万余件。同时,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制定了《关于落实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的工作意见》,办案单位使用平台编辑正式法律文书的同时,系统自动生成公开版的法律文书。目前正在进行数据通道的测试工作,待系统数据稳定后正式启动联网对接和数据交换功能。

市财政局搭建财税系统公示平台,全面梳理梳理和整合了现行制度规范和工作事项中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形成了《执法公示清单》,从内容、时限、渠道、期限和公示依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列示,逐项编制了公示样表和公示模板,实现了公示的内容、形式、流程“三统一”,涵盖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四类行政行为,为全系统财税执法公示提供基本指引。同时,依托政务网搭建了天津市财税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初步形成了以门户网站为主体、以办税服务厅触摸屏、公告栏为辅,以政务微信公众号为补充的公示格局,目前滨海新区地税局、滨海第二分局、武清区地税局、宁河区地税局等四个单位正在先行先试,努力探索符合财税实际且在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下一步将在全市财税系统全面推广。

加大投入,强化管理,推进全过程记录。各单位在普遍狠抓执法文书规范化,案卷审查常态化,改革创新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同时,不断将执法全过程记录向无纸化智能化方向推进。

滨海新区政府以三级审批为核心驱动,建立通用化执法办案模块和专业化办案模块,构建简易处罚和一般程序的办案模式,统一开发了全市通用街镇执法办案系统、发改委等多部门通用的办案系统、国家部委明确要求的专用办案系统共11套执法办案系统,实现了法律法规自动关联、移动终端或PC端现场办案、一般程序审核、在线制作各种文书并现场打印等功能,实现对全区行政执法履职、统计、案卷评查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记录,确保每个案件的文字、音频等信息可记录,可回溯管理。

河北区政府规范文字记录,制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流程图和相应行政执法文书。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充分发挥执法文书载体作用,向当事人出具相应行政执法文书,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以案卷形式体现出来,一案一卷,实现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同时,推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单位采用照相、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进行执法过程的音像记录,目前,河北区行政执法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均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为增强案件证据效力和提升办案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津南区政府要求各执法单位积极落实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每4名执法人员配备1套音像记录设备,执法部门全部执法人员不足4人的,应当至少配备1套音像记录设备的标准配备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目前,全区60%以上行政执法单位已达标,未达标单位也在积极按要求履行采购程序配备相关设备。

市公安局加大制度建设,坚持采取条块结合的模式,将信息化建设贯穿于执法现场、办案场所、案件办理和监督考核等环节,从源头治理、改进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推进办案区精细管理,细化优化办案流程,杜绝案件“体外循环”,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迹和可回溯管理的目标。

市市场监管委对系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法文书进行规范统一,制作执法文书参考格式,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制定对应的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明确行政执法案卷的内容、标准,制定统一模板。同时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使执法人员熟悉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标准,熟练掌握执法文书的使用。市环保局创新执法全过程记录,在全市环境监察系统推行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做到检查证据即拍即传、即时视频通讯,实现现场查验记录的无纸化和智能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效率。

事前监督,把好关口,夯实法制审核。各单位在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相关规定,对需经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范围予以明确,重点审核执法程序和法律适用等内容,效果初步显现。

滨海新区政府在实现一般程序案件每案必审的同时,在PC端网络版执法业务系统和执法App上均可实现法制审核、电子签名、综合信息展示、案件监控、执法队员监控、车辆监控、视频监控,完成全程跟踪监督。全区实现了主动监督、实时监督,重大执法决定必须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主动抽查案件30105件,主动抽查案卷不少于5%。

河北区政府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内容和流程。重点把握行政执法单位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罚款达到可以要求依法听证的数额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财物行政处罚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决定前等重点环节,强调必须经本单位法制机构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发现行政执法行为不合法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津南区政府推动建立以本单位法制机构人员为主、吸收专家学者或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截至目前,津南区大多数行政执法单位均已建立相关制度、建立法制工作人员为主的法律顾问队伍,并已按要求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其他行政执法单位也在积极推动此项工作。

市公安局坚持在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及重大案、事件法制部门参与处置制度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具有法律智慧和实战能力的法制专家团队,并为其发挥决策实效提供制度保障。

市环保局在完善审核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决策法制审核制度的同时,重点加强日常审核,在执法文书上增加了环境监察法制部门审核流程环节,主要审核对现场执法检查记录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等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在立案之前把好关口。

雷颖君主任对各单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现阶段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指出,开展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重要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国务院确定在天津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工作是对天津市的充分信任。各单位通过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严格管理、科技创新等措施,认真落实天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要求,很多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

雷颖君主任强调,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行政执法的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对促进和保障行政机关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具有重要作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来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试点工作责任,以积极的态度、务实的作风、过硬的措施,多出思路,不断创新新的方式和措施,不断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扎扎实实地推进试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