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赴生态环境部沟通交流

16.06.2018  00:04

为推动《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条例(修订草案)》的内容与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改革方向保持一致并及时对接,2018年6月12日,市政府法制办李树樑副主任和城建法规处相关人员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环保局,专程赴生态环境部就《条例(修订草案)》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生态环境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首先介绍了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改革的进展情况,然后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工作安排、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职责定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考虑、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与机构改革的衔接等问题,与我市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深入研讨,并对《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表示了认同,同时提出了完善性指导建议。

通过此次沟通交流活动,《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工作人员加深了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今后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的重点和方向,保证了我市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改革工作的要求,对提高我市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