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31.03.2017  00:52

  近日,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对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共6部分22条,从我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到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队伍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对我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等,2017年底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