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充分运用法治手段全力助推经济发达镇改革

31.10.2017  00:01

 

 

为推动各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构建符合基层政权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市政府法制办积极开展工作,从法律层面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保驾护航。一是严把法律审核关,根据《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的《实施方案》和《赋权目录》中涉及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检查权的相关内容,从执法体制、执法主体、执法边界、执法事项等多个方面,先后多次为我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的工作建议。二是强化工作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各区在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结合各区经济发达镇试点镇的工作实际,通过专题座谈、实地走访、面对面指导等形式,逐条解释、逐项分析,为各区依法依规推进改革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保证了深化改革与依法行政的内在结合和有机统一。三是积极沟通协调,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推进天津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水平和加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一环,为积极推动改革工作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市政府法制办积极参加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会,就审批程序等问题同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确保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在法治轨道上激发改革内生动力,推动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