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各级法院多种形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8.03.2015  12:48

        和平法院在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和当事人举证能力,合理分配证明责任。邀请在消费者协会任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部门案件调解工作;派法官到消费者协会参与现场调解,通过司法确认赋予消费者协会调解协议书以强制执行力。

        河西法院在处理物业、供热等服务合同类案件中,制定调解规范、梳理调解要点,确保诉前调解科学有序进行;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中商家扣留房款、税款延误房主取得产权证时间的情况,在执行阶段合理运用罚款、拘留等执行罚措施促进执结,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南开法院强化消费者维权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严重侵害消费者人身权、财产权犯罪,重点打击食品类犯罪;  向社会公布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组织公众旁听庭审,将典型案例编入《南开法院案例选编》向社会发放,强化审判效果。

        河东法院建立维权绿色通道,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及时发送司法建议,规范生产者、销售者生产、经营销售行为。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红桥法院商事巡回法庭与当地工商所联动化解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对诉前调解案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对起诉消费者人数众多、涉及区内主要商户、存在出现突发事件风险以及新类型案件等情形的案件,预先进行风险评估,认真制定应对预案,并确定必要时由院领导主持审理。

        东丽法院针对保险理赔案件,推行小额简易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对案情简单,索赔材料齐全,证据充分且双方均认可的小额保险诉讼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明确保险人举证责任,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要求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向投保人作出提示或者明确说明负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将不支持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确保消费者依法及时得到理赔。

        津南法院咸水沽法庭深入社区开展法治宣传,重点通过案例分析,揭露造假企业欺骗消费者的常用手段,增强消费者的识别能力。针对群众特别关注的消费者维权难、举证难等问题,法官就如何取证和进行举报、诉讼给予具体指导和讲解。

西青法院充分发挥旅游法庭的优势作用,在辖区各主要旅游景区、游客密集区设立司法服务点,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咨询,组织法治宣传,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手册及诉讼指南。

        北辰法院针对买卖纠纷、商品房预售、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等案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庭前调解、速裁、适用简易程序等,做到案件快审、快结、快执。加强与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工商等部门的联合协作,建立“三调联动、四位一体”调处纠纷机制,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

        汉沽法院制定《小额消费纠纷诉讼流程实施方案》,在法律咨询、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利,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对消费权益纠纷案件实行“一站式”服务,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缩短审理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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