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地区四地法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 异地执行将获协助

15.09.2015  09:06

  新华网天津9月15日电(记者涂铭熊琳) 北京市平谷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三河市、兴隆县等四家京津冀地区基层法院14日签署沟通协作框架协议。今后,四地法院将在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审判资源共享、法官交流培训以及执行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值得关注的是,“执行难”等一些“老大难”问题将得到缓解,协议法院间将在委托执行协作、异地执行协助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

  北京市平谷区与天津市蓟县、河北省的三河市和兴隆县相邻,因地理位置接壤,各地法院受理的案件会涉及相邻区县的当事人。以河北省三河市法院为例,该院近年来涉及北京、天津的民事、执行案件数逐年上升,从2012年至今,每年均超过200多件。

  “案件数量增加、类型复杂化以及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增多是京津冀三地法院未来面临的三大趋势。”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院长祖鹏表示,北京法院在展开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发现,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推进,三地的一些共建项目会造成案件总数的上升,特别是有关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投资、金融、商事合同及公益诉讼等类型的案件,数量增幅较大。此外,群众对法院的司法需求将不满足于简单的司法服务,而是更多的法治保障等社会功能。这些都是三地法院共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强表示,四地法院通过开展手续简便、内容广泛、渠道通畅、务实高效的合作,完善跨区域立案、审理、执行案件联动机制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四地法院办案的“同城效应”,将有助于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和谐共赢的区域合作环境。

  据了解,四地法院除在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审判资源共享、法官交流培训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外,还确定了四地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实施细则。今后,四地法院的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法院辖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将案件委托该辖区法院执行。在异地执行方面,执行法院对住所地、居住地在京津冀异地的被执行人进行查找的,被执行人住所地、居住地的法院将派员到现场协助执行。

  今后,四地法院还将成立沟通协作领导小组,负责协作内容推进落实,组长由四地法院院长轮流担任,任期1年;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进行常态化交流研讨;对涉及两个以上省(市)的重大案件,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提起,并及时安排进行双边或多边协调会商;逐步缩小四地法院各项工作软硬件建设差别,鼓励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工作协调和跨区域会商。(完)

[责任编辑: 金鑫 ] [编辑: 金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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