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法院适用新司法解释 半天审结七起讨薪案

11.02.2015  18:47

   天津北方网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于2月4日公布并实施。2月6日下午,本市红桥区法院便依据该解释,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了七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且全部当庭结案。据悉,这是本市首次适用该司法解释审理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底,红桥区某餐饮公司亏损严重至停止营业,该公司员工见临近春节领取工资无望,便通过劳动仲裁追索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获得仲裁支持,不料餐饮公司不服劳动仲裁将劳动者诉至法院。该公司员工大多是外地来津务工人员,一方面因为拿不到劳动报酬被迫滞留天津,有家难回;另一方面面对企业有可能提起上诉导致诉讼程序进一步延长的前景,精神上、经济上承受着巨大压力,少数员工为此已打算放弃追索劳动报酬。

  红桥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恰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公布实施。新司法解释第274条明确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据此,红桥区法院立即决定依法对涉及该餐饮公司的七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仅一个下午,七起案件全部审理终结,其中三件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四件案件当庭宣判。根据法律规定,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由此也免去了劳动者对企业上诉拖延时间的担心。法院快捷高效地审结了这七起案件,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安心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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