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小错即纠” 谈话函询厅级干部700人次

02.02.2016  20:57

“前不久,我们接到群众反映某省管领导干部出入酒店接受公款吃喝的举报。经调查核实,该领导干部实际上是参加一个正常的家庭聚会,虽构不成违纪,但我们仍对当事人进行了谈话函询。”1月29日,江西省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相关负责人接受笔者采访时说。

像这样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让有问题反映的领导干部把问题如实讲清楚,已成为江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常态。

为抓早抓小,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江西省纪委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廉政勤政、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又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进行谈话函询。

2015年,江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谈话函询2525人次,其中厅级干部700人次,县处级干部1110人次,乡科级干部492人次。“扯扯袖子或者大喝一声,让党员干部不要滑到违法的境地,避免造成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现象,这对党组织、党员干部本人和家庭都是好事情。” 江西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之前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对“小问题”视而不见等错误倾向,该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坚决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贪腐才立案审查”的惯性思维,树立“查办大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抓好预防更是成绩”的政绩观。去年6月至11月,该省将省纪委机关、上饶市纪委、南昌市纪委等14个单位列为“进一步深化‘三转’把纪律挺在前面”先行先试单位。试点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注重日常、抓早抓小,小错即纠、防微杜渐。

抚州市纪委对群众有反映、有举报,问题又不够立案查处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并“签字背书”,谈话提醒后99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了自己的问题;乐平市纪委坚持抓早抓小,广泛开展“嵌入式”监督,尤其注重从群众闲谈聊天中收集可能存在的问题或苗头,以市纪委“请喝茶”的形式进行“风闻约谈”、善意提醒,不少领导干部主动把谈话函询的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讲一讲、晒一晒。

政绩观的转变带来了纪律审查工作的可喜变化。江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纪律审查工作从“盯违法犯罪”转向“盯违纪违规”,从管极少数转向管大多数。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办结案件中,单纯违纪未移送司法机关的占95.8%;受处分人员中被给予撤职以下处分的7014人,占处分总人数的71.4%。(作者:李伟 朱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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