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卫公罚〔2017〕003号)

09.12.2017  03:29

案件名称

天津市河北区千方美颜美容中心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卫公罚〔2017〕003号

行政相对人

天津市河北区千方美颜美容中心

处罚事由

2017年8月25日检查发现该单位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处罚。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17年11月3日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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