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早报】津河道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 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31.03.2015  14:05

  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自4月1日起,本市将正式施行《天津市津河等河道管理办法》,为加强津河等河道管理,巩固河道治理改造成果,保证河道设施完好,保持畅、洁、绿、美的河道景观,发挥河道排沥功能,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该办法禁止在河道及两侧范围内的以下行为:乱泼乱倒,堆物堆料等;搭设棚亭、摆摊设点、私搭滥盖等;擅自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取土、爆破、打桩、设障,埋设、架设各种管线等;设置招牌、广告牌;损坏和擅自拆动沿河各类公共设施,擅自取水或启闭河道上的排水闸门等;在河道内嬉水、游泳、捕捞、洗刷物品等;开设门脸,开办各类占路市场和存车场,私设游乐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