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调研组来津调研我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

28.03.2017  00:22

3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甘藏春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调研组对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情况进行调研。

13日上午,调研组考察了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收集执法信息、实时开展监督、大数据分析等运行情况。下午,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魁臣主持召开了我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滨海新区、河北区王串场街道办事处等11个单位参加了座谈,市法制办主任雷颖君汇报了我市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

甘藏春副主任做了总结讲话,对我市贯彻落实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改革试点方案是经过习近平同志为组长的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决定的。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发的,但决策层级之高,和很多文件不一样,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执法建设的决心。正是在这个背景下,考虑到全国的进展情况,把这项工作统一抓起来,集中部署,这还是第一次。天津市政府推行“三项制度”试点扎实工作,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天津市政府积极申请试点城市,市长亲自抓,这是取得这次试点工作初步成效的关键;二是天津这些年改革的基础做的比较好。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改革根本没改,让他搞试点,会提出一大堆怪问题。从这次座谈会上大家发言来看,同志们提的问题都是围绕试点往前走的问题,要不要搞的问题已经解决了;三是对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抓得比较紧,拟定了实施方案、文件和各项工作标准,拟定了协调小组名单。应该说,规范这三项制度的文件已经齐备了;四是信息化建设,互联网+,总结了试点改革的成绩,利用大数据,减少了人为的随意性。另外,天津市各个部门也统一配合,市法制办统筹协调,整个“三项制度”改革试点有了良好的开端。

就下一步深化改革试点工作,甘藏春副主任提出:一是深化对“三项制度”改革试点目的的认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本身不是一个目的,只是为了保证行政执法合法性的措施手段,最终目的是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比如公示制度,主要是保证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合法,让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一方面是保证执法证据链条的证据效力,另一方面是保证责任可追溯。

二是从内部机制上保证执法行为合法性。三项制度的深化,要服从服务于保证行政执法合法性这个目的,接受群众的监督,如果有条件有能力,就不要考虑重大非重大,不要考虑人手不够,要从机制上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三是要解决试点过程中不平衡问题。地方和地方不一样,部门和部门不一样,建议对薄弱地区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不要一味压担子,还要解决问题。

四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步子往前推进。从宪法法律的角度看,所有政府部门的管理活动都是执行法律,包括管理和审批。要突破行政处罚的范畴,把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都纳进来往前推。

五是下一步将对行政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今年我们要起草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制度,决策也要合法性审核。天津已经有了比较好的基础,也有条件往前走,完全可以做的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