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院大力推行巡回法庭实体化
一、主动对接,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
黄骅港是地处河北省渤海新区的一个新兴大港,连续三年吞吐量突破亿吨。2014年12月12日河北省出台的《关于加快沿海港口转型升级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强力支撑的意见》提出,与天津港合力打造环渤海第一大港口群。2008年,海事法院在黄骅港建立了巡回审判点。近年来,随着黄骅港的迅猛发展,海事海商纠纷处于逐渐上升态势,巡回审判模式已经不能满足黄骅港的司法需求。为此,院党组积确立了将服务黄骅港的发展作为巡回工作实体化的一个重点,制定了《天津海事法院巡回工作实体化实施意见》和《天津海事法院服务黄骅港发展的措施》,同时,协调渤海新区管委会为该院在黄骅港办公、开庭提供了场所。
二、务实创业,打造依法保障黄骅港区域建设的新模式新机制
近年来,海事法院先后在京津冀以及西北地区设立了十七个巡回审判点,但是由于点多线长面广,存在着“为巡回而巡回”的思维定式,为落实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海事法院积极整合审判资源,以黄骅港为突破口,努力将巡回审判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构建“巡审合一”新模式。将涉及黄骅港的所有案件全部交巡回庭审理,确保了司法资源的最大化。目前,巡回庭已经受理了36件涉及黄骅港的案件。二是打造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无缝隙衔接服务”新机制。巡回审判庭以服务黄骅港为重点,辐射石家庄、北京地区,将天津海事司法服务覆盖了环渤海区域,进一步方便了这一区域当事人诉讼,对于更加有效地促进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优质服务,努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着力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当地政府商定,政府将其出台的一些政策文件、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对法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给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将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以及涉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案件情况及时向政府通报,进一步深化法院和当地政府的关系,取得支持,增进互信。二是建立重大事项协调机制。针对重大、复杂、敏感、影响面广、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群体性事件,与当地政府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并通过协调方式解决,以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建立法院数据通报机制。在案件审理中,找出其中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及时通报政府,使政府能够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加以应对、改进自身工作、减少上述问题带来的社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