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十项措施优化消防审批服务

08.09.2016  08:42

天津消防网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8月31日,海南省消防总队召开优化消防审批服务百日大行动动员部署会,并出台优化消防审批服务百日大行动10项措施。

海南总队推出的十项措施主要包括:

全面推行消防行政审批受理容错机制。海南总队对申请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送齐全。

全面优化消防行政审批受理材料。海南总队规定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和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其他场所,不需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只需提供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对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筑物,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只需提供乡镇政府或房产管理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证明文件。

最大限度精简消防行政审批条件。海南总队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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