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透视

27.12.2014  22:36

海南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把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办案资源、凝聚办案力量作为惩治腐败的有效举措,尤其是今年6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的实施意见(暂行)》以来,各级党委相继建立健全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公、检、法、审计、组织等部门积极参与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多种资源共享、多种力量共聚、多种手段共用的查办案件工作格局。

据统计,2013年,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结案数、处分人数与上年度相比,分别增长81%、88%、79%;而2014年上半年,同比增幅分别达到45.8%、88.9%和47.2%,反腐败取得切实成效。

背景:反腐新形势倒逼“集团作战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围绕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的目标任务,解决当前‘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的问题。”今年3月28日,海南省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在海口召开,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马勇霞的开场白直入主题。

会议指出,当前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呈现出作案主体多元化、手段多样化、方式隐蔽化的趋势。要及时查清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单靠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政法系统单兵作战,都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

必须加强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形成强大合力,力求在最短时间内把腐败蔓延的势头遏制住。”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各成员单位达成一致共识。

强大的合力需要靠好的制度来维系、规范和保证。当天的会议,其中一项重要议题就是研究讨论省纪委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的实施意见(暂行)》。

每个与会人员都明白这份实施意见的重要性,虽然当时它还不够成熟,但确实是一个解决燃眉之急的办法,能弥补我们反腐败协同作战的薄弱之处。”海南省纪委监察厅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王威介绍。

2014年6月19日,经过多次讨论修改,海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正式向全省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的实施意见(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省反腐败协调小组由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审计厅组成,各市县区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反腐败协调小组。

实施:职能优势互补形成反腐合力

今年1月,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副厅级干部王世坤被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这一案件的漂亮拿下,正是海南省纪委与省检察院通力协作的结果。

1月18日,王世坤与省海洋与渔业厅的黄文辉、王务新、陈冬武等人,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公然要求企业安排宴请和奢靡娱乐活动。省检察院将这一问题线索移送省纪委,省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迅速介入,展开调查。

1月26日,查清四人的违纪事实后,省纪委决定,报请省委批准给予王世坤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其退休待遇;给予其他三人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查处这一案件仅用了7天时间,就将其收受贿赂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11月13日,王世坤受贿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王世坤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5人80多次贿赂款252.6万元,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这个案子,我们当时快查快结,迅速移送司法机关,非常干净利落。”省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组长吴迅告诉笔者,“能做到这一点,正是由于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形成了工作合力。

无独有偶,今年7月,海南省纪委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14家企业涉嫌伪造申报材料,骗取2010年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线索移交给海南省公安厅。省公安厅迅速部署海口、文昌、定安等市县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经过3个月的缜密侦查,已查清海南某医药研究所等11家企业以开发新项目为由,伪造申报材料,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涉案金额1710万元。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追缴和冻结涉案赃款649万元,查处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28名,并将其中5名涉案公职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每个执纪执法机关都有着党章和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能,有着各自的办案优势。在反腐败协调小组统一协调下,可以最大限度地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专业优势、职能优势结合起来,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做到办案手段不替代、工作程序不错乱、案件定性不含糊,形成快速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工作合力。

实施意见》对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了责任分工,如各级纪委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干部的监督管理职能,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务犯罪侦查和法律监督职能,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财务经济问题的审计监督职能……

换言之,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自觉在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省纪委副书记刘容平告诉笔者,“反腐败协调机制好就好在,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分工是应当履行好各自职能,协作是形成强大的反腐败合力。

实施意见》印发以来,各反腐败机构通力协作,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程序规范、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构筑立体化的反腐败网络体系,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始终保持了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有力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

反腐败协调小组可以看做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重要形式,也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的重要平台。”刘容平认为。

完善:规范流程让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

对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各纪检监察室的办案人员来说,2014年他们的工作流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现象——

公安、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审判机关在案件审理、裁判文书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其他人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线索,可以在相应诉讼环节终结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在作出移交决定后,与检察机关完成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的移交;

……

我们知道,纪检机关是依据党纪来办案的,而法院、检察院等职能部门则是依据法律来办案的,只有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才能形成良好合力。”王威介绍,省纪委通过实行案件情况通报制度,请海南省高级法院党组将审理的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案件,在作出判决(裁定)前,以党内程序向省纪委通报案件情况,这样做,促进了司法机关量刑规范化,防止“同罪不同刑”,保障司法机关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又有效维护司法统一性和司法权威。

加强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如果核心是协作分工、优势互补,那么,路径方式就是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案件协调工作流程。近年来,海南省通过依纪依法加强案件线索移送、跟踪督办、信息通报、案件移交、结果反馈等工作,在突破重大案件中实现了“无缝对接”。

海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越来越高,期望也越来越大。各执纪执法机关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要继续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这既是主动适应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也是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和推进抓早抓小工作的需要。(曹晋 吴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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