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遏制“雁过拔毛” 严查“蚊蝇”贪腐

05.04.2016  19:50

遏制“雁过拔毛” 严查“蚊蝇”贪腐
——海南省群众身边的典型腐败问题剖析 

  从海南省近年查处的情况看,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基层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党的观念淡漠,或利用手中的权力骗取惠农补偿款、挪用专项资金,或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把惠民资金当成“唐僧肉”,索要好处费。这些“雁过拔毛”式的“微腐败”,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贪得无厌,见“”就“

  案例一:儋州市白马井镇东山村党支部原副书记王木荣截留孤儿困难生活补助问题。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王木荣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孤儿困难补助款。2013年11月29日,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案例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长征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原负责人王明雄索取他人财物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王明雄多次向他人索取财物。2015年8月25日,琼中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明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案例一中,王木荣作为村党支部副书记,利用分管民政工作的便利,从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先后7次将本村孤儿困难生活补助费代领,并截留5906元据为己有。面对孤儿的“保命钱”,他不仅毫不手软地截留,为掩盖事实真相,还精心编造谎言对孤儿的爷爷说:“上级部门只批准了你一个孙女的孤儿补助申请,另一个没有批准。”就这样蒙骗当事人直至事情败露。

  案例二中,在3年的时间里,每当有养殖户和合作社从县畜牧局领取补贴后,王明雄就伸出了他贪婪之手,先后10多次向养殖户和合作社索要好处,不论多少,鹅苗、猪苗或现金,有钱要钱、有物要物,贪得无厌。

   蚊蝇”扎堆,抱团“拔毛

  案例一: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母爸村党总支书记胡发言等9人侵占扶贫物资问题。2013年,母爸村党总支书记胡发言,副书记胡华、黄彬彬,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胡才广,妇女主任符爱权,支部委员胡发飞、陈明才、黄振友,村委会委员胡兴旺等9名村“两委”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扶贫物资发放过程中,侵占扶贫物资,价值4.869万元。案发后,9人均退还多占物资金额,受到严肃处分。

  案例二: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博新村党总支原副书记李家仍等5人骗取征地补偿问题。2012年,李家仍在担任博新村党总支副书记期间,伙同长流镇政府主任科员郑为枝、博新村委会委员李立世、新李村民小组副组长李壮及支部党员麦桂霞,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17.32万元。2014年10月31日,五人被开除党籍,司法机关正在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扶贫物资申领发放、征地拆迁补偿等涉及面广、审批监管环节多,一些基层干部只有通过内外勾结、上下串通才能达到侵占、挪用的目的,所以往往查处一案,牵出一串,影响一片。

  案例一中,母爸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体沦陷”,班子成员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沆瀣一气,共同作案,抱团“拔毛”,把县扶贫办分期分段下拨的化肥、猪苗、黑鸡苗等老百姓急需的扶贫物资变成“摇钱树”,中饱私囊。

  案例二中,李家仍、郑为枝、李立世、李壮、麦桂霞等五人为了达到骗取高额征地补偿款私分的目的,利用参与、协助土地征收工作的职务便利,相互勾结、上下串通,通过伪造材料的方式,将新李村组的集体农用地虚报为宅基地,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

   欲壑难填,长期“拔毛

  案例一:澄迈县瑞溪镇里加村党支部原书记陈祥宾虚报冒领国家粮食综合补贴款问题。2007年至2014年期间,陈祥宾虚报粮食直补亩数,冒领补贴款3.34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0月,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二:临高县新盈镇安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肖柏违规乱收费问题。2009年至2013年,安全村违规向渔民收取渔船“赞助费”38.645万元,其中大部分用于发放村干部生活补助。2015年6月5日,黄肖柏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村干部退还所领取的生活补助款。

  案例一中,陈祥宾从2007年至2014年,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伪造本人及亲属共7人的种粮信息,虚报粮食直补亩数,冒领补贴款,用于个人开支,时间之长,实属罕见。案例二中,从2009年至2013年,安全村“两委”违规向渔民收取渔船“赞助费”,直至案发,时间长达5年之久。

   手段隐蔽,“暗拔”“偷拔

  案例一:儋州大成镇小岭村委会原副主任符冠邦冒领低保补助金等问题。2006年至2010年,符冠邦假冒他人名义办理低保并领取低保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3年3月21日,被开除党籍。

  案例二:五指山市番阳镇农场支部书记陈玉珍骗取财政资金问题。2014年,番阳镇农场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请的过程中,陈玉珍以伪造职工签名的方式,骗取财政惠民补贴资金。2014年11月28日,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近年来,随着惩处力度不断加大、法规制度不断健全,一些基层干部“雁过拔毛”的手法也更加隐蔽。

  案例一中,符冠邦利用村委会安排他负责该村7户低保对象申报纳保材料的便利,偷偷以被保对象的名义拟好《低保申请书》,并在“申请人”字样上加盖自己拇指印,同时以被保人为户主,虚构其家庭成员。审批通过后,先后10次代领该户低保金及春节慰问金用于个人消费。

  案例二中,陈玉珍采取“无中生有”的方式,在该农场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过程中,以伪造职工签名的方式骗取财政奖补资金。

   胆大妄为,“明拔”“硬拔

  案例一:海口市美兰区海洋渔业局原科员李明哲索取他人好处费问题。2012年,李明哲利用在乡镇挂职的职务便利,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好处费。2015年9月24日,被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

  案例二:白沙黎族自治县打安镇原民政助理吴永深索取他人好处费问题。2012年2月,吴永深(2012年12月退休)在办理低保业务过程中,索取他人好处费。2014年11月12日,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案例一中,李明哲在某乡镇挂职时,与村干部相互勾结,赤裸裸索要好处费,从一户得到的2万元危房改造补贴中挖走1.5万元“好处费”。

  案例二中,吴永深在为曹某某办理低保过程中,故意以不符合条件为由不予办理,致使曹某某长期没能办理低保,后来吴永深通过中间人传话“办理低保要收手续费5000元,如果不给钱办理低保的事就不好办”,在收到4000元“手续费”后,他才答应为曹某某办理。(记者 段小申 通讯员 周灵均 李勇标)

   执纪者说

  去年,海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查“蝇贪”“蚁贪”,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问题531件654人,曝光159件典型案例。这些案件充分表明,“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严重侵蚀党群干群关系,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有效遏制“微腐败”,笔者认为,应从四个方面加力:

  一是必须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市县党委、纪委要把压力进一步传导到乡镇、责任压到基层。要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强化问责追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甚至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相关领导严肃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真正向基层延伸,在基层落实。

  二是必须突出整治和查处重点。要紧盯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征地拆迁补偿、民生资金发放等“重灾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重点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重点查处基层干部在“三资”管理、土地流转、惠民补贴等领域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侵占挪用等问题。

  三是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基层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基层党员干部。

  四是必须健全长效机制。对查处的问题深度剖析、倒逼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段小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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