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地热资源税负“一降一升”

10.11.2016  17:31

今年7月1日起,本市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运行平稳。数据显示,第三季度本市资源行业总体减负245万元,同比税款下降5%。值得关注的是,本市资源储备占全国储量和开采量较大的海盐生产和地热开发资源税负呈现“一降一升”,改革调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预期效果初步显现。 

海盐生产资源税下降46%

国家推行资源税改革,旨在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让税收征收更加符合市场规律,同时兼顾保护资源集约利用。从资源税改革总体效果上看,纳税人税负普遍下降,改革3个月,本市共有270户纳税人申报缴纳改革税目资源税4593万元,比去年同期税款下降5%。其中,本市资源储备量最大的海盐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后,由之前的按销量定额征税,改为按销售额定率征收方式,今年以来全球海盐市场价格走低,本市第三季度海盐资源税从价计征260万元,同比下降45.6%。

天津长芦盐场是我国海盐产量最大盐场,主要分布在塘沽海岸和河北省渤海沿岸,共有盐田230多万亩,年产海盐300多万吨,产量占全国海盐总产量的1/4。长芦汉沽盐场是我国海盐生产龙头企业,2015年企业缴纳资源税852.51万元,2016年缴纳资源税511.78万元,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的3个月,企业销售海盐7.8万吨,缴纳资源税74.6万元,平均税负下降53.7%。

    地热开采资源税上升16%

据了解,天津蕴藏丰富地热资源,分布面积达8700平方公里,约占全市总面积的80%。近年来,本市地热开发利用已形成以建筑采暖为主体,集温泉理疗、旅游度假、农业种植、水产养殖和洗涤印染等多领域地热利用格局。目前,本市地热供暖面积达到2500多万平方米,占全国地热供暖总面积的25%,地热供暖面积全国排名第一。

然而,地热总量大并不意味可以无节制开采。今年出台的《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实施办法》,首次引入安全利用的概念,把地表水热储回灌政策制度化,开发利用重视资源保护,保证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本市地热水资源税确定两档从量定额计征,分别是公共生产生活地热(供暖、生活、农业种植养殖)2元/立方米,特殊用途地热(洗浴、娱乐、温泉旅游、工业生产)6元/立方米,采取地热水回灌利用方式的,按回灌量30%征收,其余70%免税。改革运行3个月,本市征收地热资源税380万元,上升16%左右。地热申报开采量211万立方米,同比下降17%,回灌量51万立方米,回灌率24.1%,同比上升3.6个百分点, 税收调控正在发酵。目前,许多企业都在升级改造地热水循环技术,使用地热水尾水回灌,在节约地热资源的同时,享受税收优惠。

本市资源税改革刚刚起步,一些企业还不熟悉新的计税方法,生产新工艺与老计税价格在转换时出现偏差,对此税务部门逐个给予了解决,重新确定了企业计税价格计算方法,确保本市资源税改革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