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制:让“潜规则”无处藏身

19.11.2015  14:36
  10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综合研究室郭冠男指出,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影响深远的制度创新,具有里程碑意义。这充分展示了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坚定决心。

  《意见》明确,从今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仅影响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更影响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未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说。

  转型“裁判员”: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

  相比“正面清单”规定市场主体“可以做什么”,负面清单是一种更加开放、更加透明、更加公平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也是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的有效方式。

  《意见》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市场主体投资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在冯冰看来,这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是推进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通过负面清单进行市场准入管理将释放部分行政资源,使政府管理的重心切实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促进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市场监管制度。”郭冠男说。在新的制度下,政府将努力当好“市场秩序的裁判员”“市场环境的营造者”,将“重审批、轻监管”彻底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窃取商业机密、侵犯知识产权、缺乏诚信的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法制化营商环境。

  根治“潜规则”: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清单制带来的是市场活力的迸发。《意见》提出,“对市场上出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要本着鼓励创新、降低创业门槛的原则,加强制度供给,寓监管于服务,不急于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直接体现了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的全新理念。

  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下,由于清单之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将不断涌现。郭冠男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赋予市场主体更充分的行为自由,凡是“法无禁止的”,即推定市场主体有行为的自由,包容一定程度上的试错,这种自由实质上就是经济活力的重要保障。

  相关专家指出,今后,未列入清单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将按照各类所有制资本一致的原则进入市场,不再对不同身份和性质的市场主体提出不同的准入要求,让一些“潜规则”无处藏身,各类市场主体有了更多的创新创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空间。尤其是长期受到“玻璃门”“弹簧门”阻碍的民营资本,将可以更广泛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有利于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和激发市场活力,这对我国当前“稳增长”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强调“动态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任兴洲指出,此次《意见》明确要求要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衔接,这将有助于加快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既要结合宏观经济发展的需求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又要防止随意扩大负面清单范围,避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被理解成排斥开放的工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将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任兴洲指出,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积极参与产业承接转移、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但由于存在路径依赖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产业转型升级仍存在缺乏具体抓手、进程总体缓慢的困境。部分地方还因经济增长下滑过快,勉强维持本已处于产能过剩或技术落后领域的“僵尸企业”,甚至还在打各种擦边球,允许企业进入产能过剩领域。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任务更加紧迫。通过负面清单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衔接,可以将市场准入与产业转型升级有机联系起来,加速经济结构优化,激发市场活力,真正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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