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确清新空气行动2016年目标任务措施

15.03.2016  11:21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日前,天津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6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细化了清新空气行动年度工程任务清单,压实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2016年,全市和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和PM10年均浓度降幅均将力争达到12%以上。

实施意见》规定,我市清新空气行动2016年年度工程任务包括燃煤、扬尘、机动车和船舶、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网格精细化管理等5个方面共623项,任务数量较2015年的318项增加近1倍。同时,根据我市大气污染复合型、季节性和多因素的特征,全年全市将开展臭氧、渣土运输、散煤和挥发性有机物4个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市委、市政府将对全年清新空气行动落实情况实行“清单式”管理,每月定期调度各项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对督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考核问责。同时按照各区县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乡镇(街道)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管理和考核办法,将治污责任压实至乡镇(街道),严格考核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