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清明小长假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01.04.2015  19:17

假日旅游协调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2015年清明小长假即将相继到来。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旅游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随着清明小长假的到来,气温逐渐升高,本市逐渐进入旅游旺季,返乡祭祖和踏青出游的人数将会明显增加。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明小长假旅游安全形势的特点和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要强化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好责任目标分解,把安全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责任人,严防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发生;要结合假日旅游特点,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确保安全制度到位、安全设施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切实把节日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各单位要针对清明前后游客流量大,高速公路小车免费通行、天气干燥易燃、室外祭祖扫墓活动多、传染病易流行等特点,强化防火灾事故、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健全和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1、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继续加大对本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电器设备、压力容器、电梯锅炉、应急照明等重点部位和危险路段、游乐设备设施、水上旅游项目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增加安全提示,进一步落实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深入一线,确保通过检查能够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消除安全死角和盲区。

      2、举办旅游节庆活动的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履行活动报批程序,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主承办单位和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改、预案演练和现场疏导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3、清明小长假期间,要严格杜绝火灾事故发生。时至春季,风干物燥,考虑清明时段的习俗,防止火灾事故显得尤为重要。节日期间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地处陵园、墓地周边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加大防火巡查力度,对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垃圾等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4、节假日是旅游交通事故的易发期,各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要把旅游交通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租用合法的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加强对司乘人员和游客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切实提高司陪人员的旅游安全意识,严禁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因麻痹疏忽引发旅游交通事故。

      三、加强节日应急管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领导要确保在岗在位,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安全情况,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平时制定的应急预案要经常进行完善和演练,节日期间应有足够数量的应急队伍和车辆、设备,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旅游投诉纠纷,确保清明小长假祥和平安。
清明期间的值班安排情况,请各单位于4月3日前上报市旅游局值班室。

      联系电话 28358812;传真:28352324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