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部署开展治理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

25.06.2020  08:44
    6月22日下午,市检察院与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在市水务局举行文件会签仪式,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协同推进(湖)长制工作的意见》,同时部署联合开展治理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市检察院检察长宫鸣、市水务局局长张志颇出席会签仪式并讲话。   宫鸣检察长指出,河长制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都是党中央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以不同的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路径。文件的成功会签,是加强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管职能作用,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双方基于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管的职能定位,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执法、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涵盖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对于深入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宫鸣检察长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与行政机关积极沟通,形成合力,通过司法办案,促进依法行政,防止监管缺位。要发挥检察专业优势,在法律咨询、证据收集等方面提供司法支持。要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深化务实合作,积极探索“河长+检察长”的协作机制,为河湖管理营造良好环境,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生态获得感、认同感和幸福感,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天津市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张志颇局长要求,各区和各级河湖长制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意见的落实,切实加强与各级检察机关沟通合作,落实好联席会议、线索移送、联动执法、联合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河湖管护工作合力。要积极向检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主动配合案件调查,合力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依规履行好河湖长制工作职责,扎实推动河湖管护、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等重点工作,推动河湖长制管理迈上新水平。   自今年7月至2021年6月,天津检察机关将运用公益诉讼等职能,紧紧围绕水安全、水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这一主线,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综合治理、重点河湖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河湖岸线违建清理等重点工作,对全市的防洪及供排水河道、大中型水库、湿地、沟渠、坑塘等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情况以及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此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天津检察机关将重点监督以下问题: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决策部署不力、不及时处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考核检查弄虚作假、河湖管护问题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相关企业私设排污口,向河流、湖泊、干渠、坑塘等非法排污、超标排污等污染水生态环境的行为以及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对向河流、湖泊、干渠、坑塘等非法倾倒建筑或生活垃圾等破坏河道保洁、随意倾倒排放生活污水污染水环境等问题以及不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的;对在河道内的“四乱”(乱堆、乱占、乱采、乱建)等破坏、占用河道,影响行洪安全行为以及不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的;跨区域河流和界河水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不力,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治理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等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监管不作为的。   此次联合签发的《意见》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衔接配合,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强大工作合力,促进天津市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见》基于双方的职能定位,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执法、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涵盖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对于深入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