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湿地保护的社会责任感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宣传贯彻推动会

27.09.2016  15:05

  2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宣传贯彻推动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俊芳出席并讲话。

  为加强湿地保护,今年7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并于下个月起正式实施。这是本市首部保护湿地的地方性法规,对强化湿地保护责任落实,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张俊芳指出,《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对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和美丽天津建设要求的具体落实,也是对人大代表、社会媒体和人民群众关于加快湿地保护立法的有力回应。要深刻理解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学习理解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同心协力,互相配合,确保湿地依法得到有效保护。要把湿地保护知识普及与教育,同湿地法制宣传有机结合起来,使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增强湿地保护的社会责任感,为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