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潮阳街道实行村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

22.03.2016  21:05

宝坻区潮阳街道实行村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

把反腐触角向农村基层延伸

  宝坻区潮阳街道针对纪律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村干部存在的“微权力”腐败问题,结合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列出村干部行为负面清单,制定《村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明确十项不能碰触的红线:

  一、不准暗箱操作,村级事务决策要严格按“协商民主”和“六步决策”的程序,广泛征求意见。

  二、不准参与赌博、违规招投标、违规建房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置、变卖集体资产及公款私用、借用。

  四、不准打白条、集体收入不入账,擅自决定较大数额开支等行为。

  五、不准参与承包村工程,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维护村级班子的良好形象。

  六、不准优亲厚友,在各种救助、补助、补偿款物发放,招投标项目上要公开透明,秉公办事。

  七、不准两委班子不团结协作影响正常工作。

  八、不准无故不参加街道组织的各种会议,不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议、决定。

  九、不准参加影响村内稳定的活动,不准参与封建迷信、不准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党员干部不准参与、不准组织、不准怂恿村民上访。

  十、不准变相用公款吃喝或参与营业场所娱乐活动。

  村级干部签字承诺,自觉遵守“十不准”。通过推行《村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为村干部敲响廉洁自律警钟,进一步推进管理制度落实,规范村级干部用权行为,加大反腐向基层延伸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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