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燃放孔明灯存安全隐患引市民担忧

14.10.2015  16:26

   天津北方网讯: 近日秋高气爽,天津夜空中的孔明灯多了起来。然而,放灯有一定隐患甚至可能引发险情,不少市民对此心存担忧。

  记者采访时在天津之眼附近的亲水平台上看到,有不少人在这里燃放孔明灯为自己和家人祈福,海河两岸的孔明灯一盏接一盏飞上天空。不过,也有很多孔明灯没能如愿升空,在风力的作用下失控乱飞,有的挂到树梢上,有的坠落在海河里,看得人胆战心惊。

  随意燃放存在隐患

  市民张锐:秋天树叶枯黄易燃,刚才那盏孔明灯差点就碰到树枝和电线,吓了我一跳。孔明灯制作材料属于易燃物,在风力、风向不稳的情况下,我觉得这种移动的明火存在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别因浪漫忘记责任

  市民于先生:节假日的时候我带女朋友来放过几次孔明灯,我们就是觉得浪漫才放飞的,根本没有意识到有危险的问题。后来有人提示我们,河边、公园这么多树和人,万一掉下来烧着树或伤了人得不偿失。我觉得他们说的有道理,以后我们会注意。

  市民高辰:近年来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火灾、大面积停电等事故在全国范围内屡有发生,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在我们身边重演。希望人们理性燃放孔明灯,别被浪漫冲昏了头脑,而忽略了社会责任。

  公共安全需维护

  河西消防支队防火处刘帅帅: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燃放孔明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加油站、部队储备油区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孔明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根据我国《刑法》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燃放孔明灯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做到不购买、不燃放。

  白领吕先生:除了执法部门的强制监管之外,更需要广大市民增强防火意识,同时希望本市也能加强监管,让城市更安全,也让市民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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