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启动燃煤供热单位排污费征缴专项核查

11.03.2015  17:57

为贯彻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69号令),主动适应严格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新常态,进一步规范供热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缴行为,确保排污量核定依据充分、排污费征收依法足额,区环保局认真开展燃煤供热单位排污费征缴专项核查。3月2日,区环保局组织全区18家供热单位负责人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了认真部署。

本次专项核查将对2013-2014年和2014-2015年两个采暖期的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缴情况进行核查。专项核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企业自查阶段。各供热单位将核查时段内各个采暖期锅炉建设和使用情况、用煤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将相关数据报送区环保局。二是核查核算阶段。由区环保局根据各供热单位上报的情况,结合掌握情况及监督性监测情况,对各供热站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并与实际缴纳排污费进行比对。三是排污费追缴阶段。区环保局将对核查核算发现的缴费不足、未缴费等情况,依法追缴差额排污费。对于拒报、谎报数据,或者拒缴排污费的,区环保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区环保局要求各供热单位,一是要高度重视核查工作。各供热单位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克服煤价浮动、企业亏损等困难,依法、足额、及时缴纳排污费。二是要配合开展在线监测有效性审核。目前我区已有十家供热单位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下一阶段,区环保局将陆续开展在线监测设备的有效性审核工作,各供热单位要积极配合,预留标准采样孔,确保审核监测的顺利开展。三是要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新《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更加明确,处罚额度大幅度提升。各供热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出现超标情况,区环保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罚,对连续超标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严格执法,铁腕治污,有力打击超标排污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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