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公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政策性养殖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16.02.2016  17:14

      近日,天津市宁河区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政策性养殖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充分发挥宁河区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作用,推动宁河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制定了此方案。

      方案试点范围为宁河区全部行政区;试点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试点对象为宁河行政区域内所有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场(小区)和散养户。

      政策性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险公司自主经营原则。宁河区有关部门主要承担组织推动、政策宣传、落实财政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等工作。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养殖保险的宣传普及,积极主动承保,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实现政策性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100%覆盖。

      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头,费率6%,保费60元/头,保险期限1年。生猪保险金额最高为700/头,费率5%,保费35元/头,保险期限1年。

      保险责任为因疾病、疫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政府扑杀等造成思维的能繁母猪和生猪(以保险条款为准)。养殖场户出现病死猪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有保险经办机构凭相关单据受理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