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追授王武强同志“天津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03.11.2017  11:10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不懈奋斗。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涌现出许多信念坚定、心系群众、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优秀共产党员。他们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展示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爱戴。王武强同志就是他们中的优秀代表。

  王武强,男,蓟州区出头岭镇人,1973年7月出生,1996年10月参加工作,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历任蓟州区出头岭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副所长、所长。2017年1月21日因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不幸逝世,年仅44岁。

  王武强同志以“拥平常心、做平凡事,俯仰无愧天地、褒贬自有春秋”为人生信条,二十多年来一直扎根基层,坚守在司法行政第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用生命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他始终坚持迎难而上,耐心细致、公平公正做好调解工作,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0余件,及时有效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他始终心系群众冷暖,关心关爱弱势群体,几乎把全部工资用于帮助孤寡老人、资助贫困儿童,深受人民群众的敬重。他始终坚守法治信仰,忠诚司法事业,编发《社区矫正》《成才与法》等法制教材和刊物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任期间,出头岭镇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扶对象重新犯罪率为零,青少年犯罪率处于全区较低水平。他始终不忘初心、坚守本心,面对数次升迁调动机会,毅然选择留在基层为群众服务。王武强同志先后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和“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武强同志作为一名基层司法干部,以其生命之烛光,燃放的是司法为民的大精神。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标先进、见贤思齐,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当先锋、作表率,根据王武强同志生前一贯表现,市委决定,追授王武强同志“天津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市委号召,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向王武强同志学习,学习他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把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作为毕生追求;学习他恪尽职守、埋头苦干的敬业精神,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努力创造一流业绩;学习他扎根基层、深入群众的工作作风,倾尽全力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福祉;学习他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思想境界,不慕浮华、不谋私利,用模范行动彰显共产党员的人格力量。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王武强同志先进事迹纳入开展“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要内容,与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结合起来,与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要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建立健全关爱帮扶机制,加强指导、支持和帮助,使他们在基层安心、尽心做好各项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努力做到“四个合格”,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完成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勇竞进、扎实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天津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