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环保卫士一直在路上 追异味源头查80多企业

10.06.2015  07:50

      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颁布实施赋予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更强有力的地位;早在2013年夏天,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一些环保违法问题纳入刑事范畴,为环保境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执法保障。上述变化也支撑着滨海新区“美丽滨海 一号工程”建设,使这里天更蓝、水更清的目标一步步实现。环境变化的背后离不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辛勤付出。近日,渤海早报记者跟随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容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亲身感受执法环境,为读者呈现环境执法背后的故事。
      连查三家国控源
      6月8日一大早,渤海早报记者跟随滨海新区环容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刘长明一行三人,驱车来到滨海新区南疆港区散货码头。朝阳升起,气温逐渐上升,一行人到达南疆港区某铁矿石码头时已经是上午10点。此时温度已经很高,散货场内,许多工人正在冒着酷暑作业。散货场内堆满了像小山一样的铁矿石、矿粉。为免粉尘飘杨,矿堆上大多覆盖着绿色的苫布。几辆洒水车来回穿梭、洒水。运矿粉的车出货场前,依次排队通过一个两侧布满喷头的通道。水流冲击大货车的轮胎,洗去上面沾染的粉尘,防止它们被带到货场外的环境中,污染空气。
      对刘长明来讲,这一切再熟悉不过了。作为一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他大部分工作时间都是在“跑现场”。自4月以来,这已经是他第5次来此检查,这还不包括暗访的次数。他的工作重点就是检查企业对矿堆的苫盖情况,以及堆场周边“防风抑尘网”的安装情况。经查,这家企业的矿堆苫盖情况符合要求,但是其周围“防风抑尘网”仍然存在明显的缺失,还需补足约1500米。在紧随现场检查之后的笔录环节,企业相关负责人向执法人员诉说“苦衷”,原来他们一直在加紧办理施工手续,预计年底前能够完工。然而环境保护不等人,根据此前的调查证据,执法部门作出日罚数万元的处罚决定,并正式通知了企业。接下来有限的日子里,是企业的申诉、听证时间。
      刚在这家企业做完笔录,执法人员又接着赶往另外两家煤炭码头公司,与第一家企业一样,他们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防风抑尘网”未全部安装到位。刘长明告诉渤海早报记者,堆场粉尘是滨海新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解决办法除了苫盖外,就是安装“防风抑尘网”。这种经过特殊设计的网,能够降低风速,避免货场内矿堆扬尘。上述三家企业,是环境监察执法日常工作监控的重点。等三家企业全部检查完毕,并做完笔录,已经是中午12点。刘长明和同事带着5公分厚的“案卷”(含以前的笔录和处罚通知书等文件),匆匆赶回滨海新区环容局,开始准备下午的工作。
      环境执法:加班是常事儿      节假日最忙碌
      刘长明告诉渤海早报记者,大队的13名执法人员,负责除开发区、保税区和滨海高新区外的企业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按照辖区面积,十几个人负责滨海新区1000多平方公里范围,大小企业数不胜数。为了完成工作,他们往往需要提前一个小时上班,一天要跑多家企业,等到下班常常已经是傍晚。此外,偶尔还会有“夜查”行动。每到节假日,往往是他们检查密度更高的时刻,即使周末也要值班。从年头忙到年尾,他们几乎一直在路上。
      不过苦中也有乐,随着国家对环保越来越重视,有关部门也在逐渐加大对环境执法的政策支持力度,刘长明他们感觉执法环境比以往有了明显改善。比如,以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是“单枪匹马”,执法权却非常有限,常在现场感到有心无力。例如,查处有小企业主私自向河道倾倒废酸,面对违法者,他们既没有权力限制违法者的人身自由,也没有权力查扣车辆,有时候不得不眼睁睁看着当事人离开;到企业查排放情况,常常吃“闭门羹“;执法行动的路上,甚至遭遇拦截,甚至人身威胁。这些都让他们“憋屈”。
      如今,情况好多了。滨海新区环容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刘斌告诉渤海早报记者,2013年夏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一些环保违法行为纳入刑法处理范畴,使得公安部门能够介入环保案件。2015年元旦,《新环保法》实施,不仅弥补了许多过去未涉及的内容,此前已经涉及的内容也变得更加严格,对执法流程也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对于这种变化,刘斌体会颇深,首先检查时不用再担心吃“闭门羹”了。如果去企业检查遭拒,再去检查仍然遭拒,他们可以将视频资料证据转交公安部门,后者将会配合他们一同入企业检查。如果在联合行动中企业人员继续阻挠,公安人员有权利采取强制性措施,如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
      帮企业算算环保账
      在受人关注的大港“异味“查处过程中,刘长明等滨海新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分为6组,连续3天排查80多家企业,除20多家是后续监督检查外,另外50余家是“异味”检查对象。为了杜绝异味,为市民打造良好生活环境,期间新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下达“责令停业通知书”,关停21家无环保设施的企业。
      对不少企业来讲,之所以缺乏安装、运转环保设施的动力,一方面因为他们打着自己的利益小算盘,另一方面是原环保法规处罚“太轻”。刘斌举例,比如,以一家安装了环保设施的企业为例,假设每天运营环保设施的成本是1万元,那么3个月运营环保设施的成本高达90万元。而原来的环保法实行“一次不能二罚”,一次查处,只能罚款10万元。如果企业持续排污,所处罚款相对于环保设施运营成本而言相对“太轻”,处罚明显威慑不足。而按照新环保法,可以对排污超标企业实施“日罚”,比如每天罚5万元,三个月就是150万元,直到企业排污达标为止。随着执法环境的变化,企业感受到不断增加的环保压力,其负责人的态度也在悄然发生着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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