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环保局召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培训会

13.07.2015  13:20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称《办法》)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日前,津南区环保局对辖区内24个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培训,督促企业落实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指导过程中,津南区环保局重点对公开内容、形式、时限和信息变更进行详实的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地公开本单位的环境信息。同时告知企业,若违反《办法》规定,将按规定责令其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参会的单位负责人表示,企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严格贯彻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紧密围绕指导要求,开展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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