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环保局开展环境信息公开专项工作

22.05.2015  15:00

根据新环保法要求及市环保局统一部署,南开区环保局于近期开展环境信息公开专项工作。

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中明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配套制定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根据该办法的要求,我局拟定了相关通知文件,并派环境执法队员对各相关单位进行了前期现场调研,将通知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送达单位负责人,并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向单位负责人解释了各单位需要公开的内容框架。

目前,根据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结合各企事业单位前期调研情况、重点实验室分布及重点污染源的实际情况,我局正在拟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同步要求各相关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定后,尽快整理信息公开内容并报我局备案。我局也将保持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帮助各单位尽快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今后,我局将定期对企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有违反的行为,将严格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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