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大力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快推动永久性生态区域相关工作

11.08.2016  18:12

按照市环保《关于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研的函》的要求,为推进我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业和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县环保局积极联合农委、水务局、畜牧中心等相关部门划定县畜禽禁养区范围,切实按时间节点推动落实永久性生态区域相关工作进度。

通过征求县农委、规划、国土、水务、建委、中上元古界、八仙山、盘山、黄崖关等部门的意见,拟定我县畜禽禁养区为:于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州河永久性生态保护区、盘山风景名胜区、黄崖关长城风景名胜区;天津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津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蓟县盘山自然风景名胜古迹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县城和镇区建成区、专用汽车产业园区、上仓工业园区,并确定了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专业户的标准。
              下一步,将根据我县是农业大户,设立生态保护禁养区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摸底调查,对禁养区的养殖户采用分期搬迁关闭的方法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调整, 并根据摸底情况,继续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案确定后制作禁养区域图并上报市局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