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召开贯彻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工作会议

06.05.2017  12:31

    2017年5月5日下午,河东区召开贯彻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工作会议,区政府霍伟钢副区长出席并主持会议。会上,霍伟钢副区长传达了市委鸿忠书记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区政府田金萍区长的批示要求,并就环境保护工作所涉及的部门逐一进行责任梳理,明确了环保工作的领导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各相关部门建立环保工作责任体系和责任清单,切实担起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工作责任,并结合环保督察严格落实本部门责任。同时,要加强监督考核问责,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坚决履行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

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建委、市容园林委、商务委、房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44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