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通报:滨海新区15家企业被行政处罚

25.10.2016  18:04

  9月,滨海新区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对天津市聚鑫强瑜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任车料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严处环境违法行为。

 

9 月份环保违法企业一览表  

 

序号

相对人

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

行政处罚

1

天津天青建安公司

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地方标准,复查未改正,实施按日计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第五条第一项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放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的罚款               

2

天津碱厂劳动服务公司

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

3

天津市聚鑫强瑜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

4

天津天任车料有限公司

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

 

5

天津润达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处人民币壹万贰仟肆佰伍拾玖元整的罚款

6

天津市大港染料厂

未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

7

壳牌(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

8

天津日晟昌物流有限公司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自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

9

天津泛亚美园艺饰品有限公司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处人民币肆仟壹佰肆拾叁元整的罚款

10

天津碱厂劳动服务公司

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地方标准,复查未改正,实施按日计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第五条第一项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放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的罚款

11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顺成化工厂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罚款

12

天津市大港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处人民币叁万叁仟贰佰壹拾叁元整罚款

13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所

建设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

14

天津成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未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且未经环境保护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

15

天津市华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

16

天津天青建安公司

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地方标准,复查未改正,实施按日计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第五条第一项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放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的罚款               

17

天津神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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