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院来津调研司法救助工作

13.06.2016  19:06




        近日,甘肃高院赔偿办主任杨磊一行来津调研司法救助工作,并与天津高院及部分基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市高院副院长钱海玲、赔偿办主任王友莉参加。

        会上,天津高院首先介绍了天津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及经验。自2014年9月开展司法救助试点工作以来,天津法院在全市法院均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统一工作归口,制定了司法救助工作规范性文件,使司法救助工作有据可依,争取到市财政固定资金支持,使司法救助工作有了固定的资金保障,在司法救助案件实践中,总结出“刑救”“执救”“信救”等七种案件类型的案号及相关案由,被最高法院采纳并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适用。

        甘肃高院对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及做法进行了介绍,就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策及建议同天津法院进行了深入探讨。杨磊表示,天津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此次来津调研对甘肃高院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及最高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调研》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受益良多。

        钱海玲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交流,天津、甘肃法院要互相学习对方的先进经验及做法,提升司法救助工作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司法救助工作程序,加快制定司法救助工作实体标准;三是要进一步依法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最大限度解决被申请人的困难,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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