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天津一企被罚

05.01.2015  15:48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近日公布天津祥浩斯波兹曼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案行政处罚情况

原标题: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天津一企被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近日公布天津祥浩斯波兹曼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案行政处罚情况,详情如下: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开表

(总队)质监公开案字〔2014-9〕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天津祥浩斯波兹曼自行车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孙丽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稽)质监罚字﹝2014﹞93号

案由:天津祥浩斯波兹曼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天津祥浩斯波兹曼自行车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至8月间,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动自行车21辆,货值金额25200元,违法所得500元。

行政处罚种类: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违法产品;2、没收违法产品;3、处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天津市财政局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4年12月1日

滨海旅游区域将建社区服务中心
项目计划2020年投用     从中新天津生态城获发改委
生态城厚植投资兴业土壤
出台一系列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举措发改委
马克思主义指引中国成功走上康庄大道
── 二论习近平总书记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