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刑事申诉案公开审查论证

02.06.2016  05:13

   天津北方网讯: 昨天,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视频会议室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知名律师、媒体记者以及来自天津市检察系统控申部门的干警代表共计80余人齐聚于此,参加由市检察院和二分院共同举办的天津市首例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刑事申诉案的公开审查论证活动。

  此次论证会重点围绕申诉人邵某是否应当以诈骗罪量罪定刑展开。

  原案被告人邵某向王某共计借款44万元后去向不明,在借款过程中曾以自己位于河西区和津南区的两处房产向贷款人王某抵押,后经公安部门查证后发现其用于抵押的位于河西区的一处房产证系伪造。最终,法院以邵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邵某父母认为,在借款期间他们曾与王某签订了将邵某所有借款转移至自己名下的债务转移协议,邵某不构成诈骗罪,不服该生效判决,遂向天津检察二分院提出申诉。

  公开审查论证会正式开始后,申诉人邵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就议题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受邀论证员就案件事实向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和案件承办人分别提问,并发表首轮论证意见。在主持人提炼争议焦点,论证员充分合议交换意见后,论证员再次发表论证意见。在申诉人最后陈述意见后,公开审查程序全部结束。承办人与申诉人就公开审查的情况交换了意见,告知将在充分考虑论证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程序复查案件后依法作出复查结论,择日向申诉人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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