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以电动平衡车代步 脚踩“风火轮”不得上路

25.03.2015  20:42

   天津北方网讯: 不少市民可能都在路面上见到过电动平衡车骑行者的身影。交管部门再次提醒:电动平衡车不能上路。

  很多电动平衡车的购买者都把电动平衡车当代步工具,解决距离在3公里以下的短途出行问题。在本市早晚高峰的车流里,更是时不时可以看见脚踩“风火轮”的骑行者的身影。事实上很多电动平衡车的说明书上都印有不能上路行驶的提示,但销售员和购买者大都对此不以为然。

  记者从市交管局法制办了解到,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电动平衡车有独轮和双轮两种,采用电池驱动,原理是靠身体的前倾与后倾控制前后行驶。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电动平衡车从技术标准、原理、功能配套等方面来看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不具备在道路上行驶的条件,不得在道路上行驶。如果把电动平衡车和滑板、轮滑一起归类为“滑行工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也不允许上路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这里的“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人行横道。骑行电动平衡车在道路上行驶属于违法行为。交警发现后应予以劝阻,并向骑行者说明其违法性与危险性。北京、上海等地的交管部门已经开始针对电动平衡车上路问题,开展专门治理,上海还专门明确了相关的处罚规定。

  交管部门介绍,电动平衡车的危险性主要表现在对突发情况的处置及时程度上,根据其构造、原理及操作方法,一旦在道路上遭遇突发情况,很难采取紧急措施避免危险结果的发生。另外,交管部门发现这种电动平衡车的使用群体主要以年轻人为主,而且大部分使用者没有佩戴头盔、护膝等安全护具,出事故后很容易造成身体上的伤害。鉴于这种平衡车属于违法上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交管部门提示市民,购买此类电动平衡车前应考虑自身的用途,如作为休闲娱乐工具,购买的同时应配套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使用时穿戴齐全。如想代步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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