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抽检公告2015年5月20日

04.06.2015  13:09

津市场监管质监〔2015〕22号

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 质量 监督管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江苏、天津等2个省、直辖市15家企业生产的15个 批次 电动 自行车 开展抽检。依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重点检测了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10项指标。主要问题是5个批次最高车速、4个批次整车质量、5个批次把立管静负荷、2个批次欠压、过流保护功能指标不 合格

对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请及时举报。

 

附件:1.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名单

                  2.通过质量监测电动自行车名单

附件.doc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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