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六成受检电动单车不合格

10.03.2017  01:17

   天津北方网讯: 电动自行车作为大众化交通工具,以其环保、节能、操作简单、方便等优点,受到消费者的普遍青睐,其质量状况究竟如何呢?今天上午,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结果,20辆受检样品中,12辆电动自行车样品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占六成。

  据了解,受检样品按照普通消费者实际消费程序随机购买自河北区、南开区等全市6个行政区内的20个实体店。本次比较试验实际购买标称品牌为雅迪、爱玛、赛克、飞鸽、宝岛、彪牌等20个品牌的20辆电动自行车样品。产地包括天津、山东、无锡、台州等地区,实际购买价格从每辆1300元到2399元不等(比较试验结果仅对购买的样品负责)。

  比较试验共涉及20辆品牌电动自行车样品,其中12辆品牌电动自行车样品依检测项目分别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情况:标称品牌为圣丹尼、飞鸽的2辆电动自行车样品在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把强度(把立管静负荷)、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等4项检验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标称品牌为凤凰的1辆电动自行车样品在限速装置、车把强度(把立管静负荷)等2项检验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标称品牌为捷马、都市风、跑狼、新日、宝岛、ARM、速派奇、超威、绿源的9辆电动自行车样品在车把强度(把立管静负荷)检验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在车把强度(把立管静负荷)检验中,标称品牌为捷马、都市风、跑狼、新日、飞鸽、宝岛、ARM、速派奇、超威、圣丹尼、绿源、凤凰的12辆电动自行车样品实测值为1013N至1590N之间,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在最高车速检验中,标称品牌为圣丹尼、飞鸽的2辆电动自行车样品最高车速分别达到27.3km/h和26.2km/h,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在制动性能(干态制动距离)检验中,标称品牌为圣丹尼、飞鸽的2辆电动自行车样品制动距离分别达到4.4m和4.3m,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在限速装置检验中,标称品牌为凤凰的1辆电动自行车样品有限速装置,打开后为24.4km/h,比未打开状态下最高车速14.7km/h超出66.0%,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标志和说明)检验中,标称品牌为圣丹尼、飞鸽的2辆电动自行车样品标志和说明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在电动自行车电机效率检验中,标称品牌为凤凰的1辆电动自行车样品说明书及实体样品上均未明示电机额定功率及转矩等参数,未对该产品此项进行检验。

  本次比较试验中,标称品牌为捷安特、邦德富士达、彪牌、立马、小刀、雅迪、爱玛、赛克的8辆电动自行车样品符合全部检验试验项目要求,详情可登录市消协官网了解。(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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