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电子竞价平台第四季度服务费的通知

05.01.2015  19:52

各有关供应商:

根据电子竞价平台2014年度第四季度成交情况,请成交供应商于2015年1月13日17:00前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窗口)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交纳成交服务费。

截至规定时间未交纳服务费的供应商将暂停电子竞价平台报价权限。

特此通知。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