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时发现电脑非新品 消费者诉销售商三倍赔偿

30.10.2015  15:08

   天津北方网讯: 电脑出现故障后,消费者拿到专卖店维修时,意外得知自己购买的电脑并非新品,于是以销售方欺诈为由提起诉讼,索要三倍赔偿。昨天,和平区法院已对此纠纷正式立案。

  原告某律师事务所诉称,2014年11月12日,其在本市和平区的恒隆广场买了一台苹果MacbookAir 13英寸笔记本电脑。当时销售人员告知原告是新机,并当场激活。今年9月中旬,这台笔记本电脑出现故障,原告的工作人员到本市一家苹果专卖店维修时,得知该电脑于2014年7月11日已被激活,一年的保质期已过。此时,原告才得知自己购买的苹果电脑竟是旧的。为此,原告认为,销售商以旧充新,该行为已构成欺诈,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起诉恒隆广场所属单位深圳某连锁股份公司,要求其赔偿原告购买电脑价款的三倍,计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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