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电费为由骗老板万余元 涉案饭馆员工法庭受审

03.03.2016  18:25

   天津北方网讯: 一名饭馆员工以缴纳电费为由,先后骗取老板钱财计1万余元,后携款逃匿。今天上午,本市和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诈骗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男青年刘某原是本市和平区营口道上一家饭馆的员工。2015年4月至6月间,刘某在工作期间,先后以缴纳电费为由,骗取其雇主邳某人民币6000元。同年6月24日,刘某再次以电力局催缴电费为由,骗取邳某人民币6500元。2015年7月,刘某在归还邳某人民币2000元后逃匿,并将其余赃款全部挥霍。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于同年8月23日将刘某抓获。

  今天10时,庭审开始。被告人刘某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表示认罪。刘某交代,他负责店里部分日常经营开支的管理,其中包括缴付电费。他为了偿还欠下的高利贷,一时起了贪念,做了错事。关于被指控的诈骗数额,刘某提出异议。10:40,法院对此案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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