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念北京世妇会20周年 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会上的讲话

14.10.2015  17:23

刘延东

(2015年10月13日)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全国妇联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20周年和我国政府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周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温历史承诺,回顾光辉历程,共谋妇女发展。在此,我代表国务院,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致以良好祝愿!向广大妇女工作者致以亲切问候!向海内外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中国妇女发展的朋友们致以衷心感谢!

  今年9月27日,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妇女署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共同举办了全球妇女峰会,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峰会,同与会85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多国代表一道,纪念和重申北京世界妇女大会的庄严承诺,讨论和谋划妇女事业发展的美好未来。在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共建共享美好世界”为主题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妇女发展和推动男女平等对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作用,高度评价了北京世界妇女大会的重大历史意义,并就发扬北京世界妇女大会精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出四点重要主张。他强调,要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积极保障妇女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国际环境。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表达了中国对男女平等这一重大问题的原则立场,提出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中国答案”,发出了中国声音,既有理念的宣传,又有实际的举措,振聋发聩、激荡人心,在国际社会产生强烈反响和共鸣。李克强总理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对发展妇女事业提出明确要求,多次在国内国际会议上阐述发展妇女事业的重要意义,特别强调要切实保障妇女权益,加大投入力度,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积极为她们提供关爱服务。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讲话和指示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对亿万妇女的亲切关怀,为中国妇女事业的长远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男女平等与妇女发展是人类社会追求的崇高理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目标。多年来,无数有识之士为实现男女平等、谋求妇女解放而不懈奋斗,为世界妇女运动发展谱写了壮丽篇章。20年前,举世瞩目、盛况空前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围绕“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主题进行了深入讨论,通过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提出了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利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框架,开启了全球男女平等的新时代,树立了世界妇女发展的里程碑。在这次大会开幕式上,中国政府庄严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使男女平等原则进入国家政策体系的最高层次,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妇女事业的发展进步。

  回首20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所宣示的精神,在国际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催生了积极变化。大会促使很多国家开始改变政策法律和发展计划,以更好地保障妇女权益和妇女发展。各国追求男女平等的共识不断增强,推动妇女发展行动更趋多样化,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显著改善。截至目前,全球已有143个国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男女平等。曾担任北京世界妇女大会秘书长的蒙盖拉夫人对这次大会的影响曾作出高度评价,她说:“我们谈到北京的时候,已经不仅仅在谈论一个城市,而是在谈论妇女问题。”“北京使全世界认识到了妇女问题”。

  中国妇女占世界妇女人口的五分之一,中国妇女事业的发展进步对全球妇女事业具有重大影响。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也为中国男女平等事业的进步提供了重要契机,推动中国妇女事业走上了“快车道”。20年来,中国认真践行大会精神,把实现男女平等与妇女发展作为奋斗目标,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显著成就。

  20年来,我们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并以此指导立法和制订重大规划,为妇女事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2001年,国务院制定出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把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作为纲要的总目标;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法律;国家“十五”、“十一五”规划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重要的目标任务,“十二五”规划中还安排了单独章节专题阐述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2012年,党的十八大又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我们党的行动纲领。国务院定期制订出台专门规划,提出每个时期妇女发展的阶段性目标、重点领域及政策措施,对保障妇女健康权、受教育权,以及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权利作出全面的安排部署。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形成全国自上而下促进妇女发展的规划体系;各地区、各部门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监测评估,有力地推动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20年来,我们健全妇女事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国务院于1990年专门成立妇儿工委,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共同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事业发展,妇儿工委的成员单位也从成立之初的19个增加到目前的35个,地方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了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机构。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履行职能,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发挥了突出作用。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全国各级妇儿工委和妇联组织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加大协调力度,推动出台各项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确保妇女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落实有力、如期实现。

  20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半边天”力量,支持引导亿万妇女发挥经济社会建设的主力军作用。党和政府始终将妇女作为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一支伟大力量,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发挥妇女聪明才智,为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环境、搭建舞台,支持妇女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亿万妇女斗志昂扬,顽强拼搏,积极奉献,创新创造,充分展现了中国妇女“半边天”的伟大作用和无穷力量。

  20年来,我们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全球妇女事业的发展进步。中国始终坚定和平发展和合作共赢理念,积极推动妇女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妇女领域的国际公约和国际义务。我们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精神和原则全面纳入相关法律、政策和规划,将男女平等作为国家交流机制的重要议题,广泛开展妇女领域的多边、双边交流,加强与各国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讲好中国妇女发展的精彩故事,不断为发展中国家妇女提供技术培训和物资援助,促进全球妇女事业共同发展进步。

  经过20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国男女平等与妇女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更为优化,男女平等事业呈现出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妇女就业法律法规更加健全。中国制定完善了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2013年全国女性就业达3.5亿人,占就业总人数的45%,女企业家群体不断壮大,占企业家总数的1/4,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占55%,妇女就业结构显著优化。

  ——妇女扶贫救助机制不断完善。将妇女作为重点扶贫群体,妇女贫困状况显著减轻,数量大幅减少,2600多万贫困妇女按月领取政府提供的低保金,广大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显著提升。

  ——妇女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实施女童专项扶助政策,制定贫困女童和女生专项教育计划,2014年男女童小学净入学率均达到99.8%,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和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分别达到52.1%和51.6%,女性文盲人口比20年前减少7000多万,妇女受教育程度逐步提高。

  ——妇女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健全妇女健康法律法规,提高妇女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2010年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7.4岁,比10年前提高4.1岁,孕产妇死亡率大幅降低,与1990年相比,下降幅度达到75.6%,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妇女健康状况和生命质量显著改善。

  ——妇女政治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制定实施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政治权利的法规政策,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女代表比例达到23.4%,比20年前提高2.4个百分点。全国政协中女委员比例达到17.8%,比20年前提高4.1个百分点。

  实践充分证明,北京世界妇女大会以来的20年,是全球男女平等事业积极推进、加快发展的20年,也是中国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事业阔步前进、不断跨越的20年。20年来中国妇女事业的发展进步,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亲切关怀的结果,也凝聚了全国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心血和汗水,饱含着全社会的支持和期望,积累了十分重要的经验和启示。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虽然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中国的妇女事业发展还不平衡,一些不利于妇女发展的传统偏见依然存在,妇女职业鸿沟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不同妇女群体之间的发展也还有较大差距,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依然任重而道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的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出发,提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进一步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发展提供了新的重大机遇。我们要继续大力弘扬北京世界妇女大会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将承诺转化为行动,将愿景转化为现实,推动男女平等与妇女事业发展取得新成就、迈上新台阶。

  ——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这一伟大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要在经济社会建设中更加充分地考虑男女两性发展不平衡问题,将男女平等的观念和要求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普遍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推动实现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我们要继续推进男女平等的制度建设,进一步保障妇女各项权益。要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政策,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坚持从妇女生存发展和权益维护的实际需求出发,着力解决男女同龄退休、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参政议政等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制约妇女全面发展的瓶颈问题,努力使妇女享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我们要继续营造城乡妇女公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不同妇女群体之间的发展差距。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区域妇女、不同妇女群体之间的多元需求,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扶持力度,关注和支持外出打工妇女、留守妇女、老年妇女和残障妇女等群体的发展需求,努力缩小城乡、区域等不同妇女群体在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妇女。

  ——我们要继续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进一步引领妇女“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充分尊重妇女主体地位,着力提升妇女主体意识,大力倡导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当前,要努力引导广大妇女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伟大实践,以奋斗求发展,以发展求作为,争做弘扬“四自”精神的时代新女性。要大力开发和优化妇女人才资源,增强妇女创新竞争能力,引领妇女用智慧和力量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在共筑中国梦中展现多彩人生。

  ——我们要继续强化政府服务管理职责,进一步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妇女事业发展。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发展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奋斗。20年来,我们已经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共同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继续积极履职尽责,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等各方面的作用,凝聚全社会力量,全面落实好妇女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同志们,朋友们!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上郑重发出倡议:“让我们发扬北京世界妇女大会精神,重申承诺,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实现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是我们共同的目标、共担的责任、共同的理想。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要求,一如既往地积极落实《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矢志不渝地推进制度建设,深化和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创我国男女平等事业的新局面,为全球妇女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