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一男子盗窃“发小”4000元现金 被民警识破

29.05.2015  18:22

【专题】天津警方报道

   天津北方网讯: 一男子因一时贪念,盗窃“发小”4000元现金,后虽主动“退还”赃款,但法不容情,仍被依法刑事拘留。

  5月11日,王某从宝坻城区开车回林亭口镇老家时,路上碰见也要回家的“发小”李某,便让李某搭了顺风车。当行至林亭口镇时,王某下车方便,返回时发现其放在轿车副驾驶车门储物槽里装有4000元钱的钱包不见了。王某便问正在车旁吸烟的李某,但李某称他什么都不知道,更没见到钱。无奈的王某只好拨打110报警。事发后,公安宝坻分局林亭口派出所派员展开调查,也未在车内找到钱包和钱。于是,民警便进一步询问王某详情,了解到王某确实把钱放在车门储物槽里,且没人接近车辆。此时,李某劝王某取消报警,让王某到车里再仔细找一下。说话间,李某独自到车内翻找,并很快找到了钱包和那些钱。之后,李某让王某开车回家。民警感觉事情蹊跷,及时保留了相关证据,后把李某请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询问,警方掌握了李某偷盗4000元及悄悄“退还”赃款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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