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办法日前出台 新区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开始

24.11.2015  16:42

   天津北方网讯: 滨海新区关于2016年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申请入学登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从11月30日至12月30日,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可以前往辖区对应的登记点进行入学申请登记。

  目前,该办法已在新区各小学门口进行公示,登记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15:30—16:30。登记时应提交的基本材料包括: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持有人持“五证”只能到所对应的一所学校申请登记。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